这个享誉全国的项目是由第633号法案创建的,并于1947年10月由阿拉巴马州议会批准.  它由阿拉巴马州退伍军人事务部(ADVA)管理,并受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管辖, 节31-6-1.  退伍军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以确定其受养人的资格.  受扶养人是指退伍军人的子女、继子女、配偶或未再婚的寡妇.

军事服务: 退伍军人必须在战争期间光荣地连续服了至少90天的现役联邦兵役, 或在战争期间连续服役少于90天的联邦现役军人,因与服务有关的残疾而光荣退伍.
ADVA将承认以下战时服役时期:

  • 1917年4月6日- 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
  • 1941年12月7日- 1946年12月3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
  • 1950年6月27日- 1955年1月31日(朝鲜战争)
  • 1961年2月28日- 1975年5月7日(越南战争)
  • 8月2日, 1990年至今(沙漠盾牌行动/沙漠风暴行动/伊拉克自由行动/阿富汗持久自由行动)

残疾的要求: 由于与服役有关的残疾,退伍军人必须被评为20%或更多,或者在死亡时已持有合格评级, 曾经的战俘, 宣布失踪(MIA), 死于与服务相关的残疾, 或者是因公殉职.

实习要求: 退伍军人必须是阿拉巴马州的永久平民居民,在(a)最初进入现役或(b)随后的任何一段军事服务期间(1年或更长时间)发生中断,并建立阿拉巴马州的平民居民身份之前至少一年.  长期服役的退伍军人在阿拉巴马州服役的比例为100%, 在提交申请之前或死亡之前,在阿拉巴马州永久居住至少五年,是否有资格, 如果死者.

权利: 在任何阿拉巴马州支持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五个标准学年或同等的兼职,或在任何阿拉巴马州支持的技术学校学习规定的课程,无需支付任何学费, 符合条件的家属在2009年秋季或之后入学所需的教科书或教学费用.  在2009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家属可以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学金.

此项权利适用于下列受养人:

  • A child whose parent was killed on active duty in the line of duty; killed from a service-connected disability; was declared MIA; was a former POW; or has a 20% or greater disability rating and entered the military from the State of Alabama.
  • A spouse or unmarried widow/widower whose spouse was killed on active duty in the line of duty; died from a service-connected disability; was declared MIA; was a former POW; or has a 100% permanent disability rating and either entered the military from the State of Alabama or lived in the State of Alabama for five years immediately prior to making application.
  • 符合居住要求的退伍军人的配偶或寡妇,由于与服务有关的残疾,其评分为20% - 90%, 以及在2009年秋季或之后入学的学生,  是否有资格享受三个标准学年而不交学费, 所需的教科书和教学费用或规定的技术课程不超过27个月的培训.  配偶在2009年秋季之前入学,可获得两学年的奖学金.  注:寡妇再婚后将丧失福利. 配偶在与退伍军人离婚时丧失其获得资格的福利.

年龄截止日期: 子女或继子女必须在26岁生日之前开始接受培训. 在某些情况下,30岁的截止日期可能适用. 配偶或未婚寡妇递交申请,并无年龄限制。. 在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继子女的父母结婚时,继子女必须在19岁以下.

应用程序帮助: 该部门在该州的每个县都设有办事处,可以提供信息并协助您提交申请. 为了找到离你最近的办公室, 点击这里.

下载阿拉巴马G.I. 受养人奖学金小册子、 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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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VA-5s,申请补充证书 -提交给财政援助办公室.  填妥的表格将被转发到阿拉巴马州退伍军人办公室进行进一步处理.